變更外商投資中國大陸代辦處
外商投資中國 代辦處變更
一、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變更類型
1. 變更駐在地址
2. 變更代表
3. 延長登記證有效期限(駐在期限未到期)
4. 延長駐在期限
二、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登記證》(原件1份)
2. 新代表的身份證明(影本1份)
3. 原代表的身份證明(原件1份)
4. 代表機構年度業務活動情況報告(原件1份)
5. 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影本1份,須加蓋本代表處印章,並注明“與原件一致”)法律依據:《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說明:
1. 外文文件、證明須附加蓋該企業印章的中文翻譯件(原件1份)。
2. 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1) 屬外國投資者的,須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文件(原件1份);
2) 屬港、澳地區投資者的,須提交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認證的檔(原件1份),並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
3) 屬臺灣地區投資者的,須提交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4) 屬中方投資者的,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影本1份)(須加蓋該法人企業<單位>印章,並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辦理時間:
代表處變更辦理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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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專案 |
名稱變更 |
變更駐在地址 |
變更代表 |
延長登記證有效期限 |
延長駐在期限 |
辦理時間 |
2-3個月 |
1.5個月 |
1.5個月 |
1.5個月 |
1.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