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為您提供審計核數相關咨詢服務
印花稅 Stamp Duty
《 印花稅條例 》 ( 香港法例第117章 ) 訂明某類文件須被徵收稅款,概括來說,這些文件必須在繳交印花稅後才會被香港法庭承認及執行。這些文件包括:
- 不動產 / 房地產售賣轉易契 ( 即樓契 ) ;
-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 不動產 / 房地產 租約;以及
- 香港證券轉讓書。
換句話說,如閣下進行下列交易,便須繳付印花稅 :
- 賣出 ( 或買入 ) 一個單位 / 一座大廈 / 一塊土地 ;
- 租出 ( 或租用 ) 一個單位 / 一座大廈 / 一塊土地 ; 或
- 賣出 ( 或買入 ) 一間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