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成立塞舌爾公司 註冊離岸公司 註冊海外公司
註冊成立塞舌爾公司
一、 塞舌尔简介:
塞舌尔群岛位于印度洋内,由一百多个有名称的岛屿组成,大多数岛屿位于南纬四至五度。塞舌尔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是马黑岛,该岛尽管靠近赤道,它的气候却令人惊异地舒适,不会极度炎热或潮湿。塞舌尔群岛人口约为七万二千,主要是法国拓荒者、非洲奴隶、英国水手及印度、中国和中东商人的后裔。群岛上已发展形成一种充满生气的、具有纯朴温馨、悠游自在特色的多种民族杂居社区。
塞舌尔国际商业部引入一套进步的法律,推动建立海外公司及其它机构,鼓励输入投资。国际商业公司法(1994年)与巴哈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非常相似。它为国际公司提供公司利润及资本增值免纳塞舌尔本国税项的待遇。塞舌尔国际公司的独有的特点之一,是一家国际公司可以用大多数的国际语言注册,而且可以使用表示有限责任的任何词语后缀。
二、 注册塞舌尔公司的优势:
1. 塞舌尔公司不必缴纳当地任何税项,也不用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2. 注册资本不需到位,并可在世界各地开立银行账户;
3. 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并为各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4. 不必提交任何申报表或财务报表予当地政府
三、 注册塞舌尔离岸公司必要条件:
1.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与塞舌尔政府相关或保险等字样,除非另外申请相关的牌照。公司名称一般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été Anonyme (S.A)或其缩写结束。也可以采用BV, GmbH, 及 SARL 等作为结束词。公司可以选用任何语言来命名。但是,如果选用英文或法文外的第三种语言命名,该名称必需附加英文或法文译名。
2. 公司董事:最少有一个董事,该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董事可以是任国籍的人,并且不必居住在塞舌尔。
3. 公司股东:最少有两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并且可以是任何国籍的居民或法人。
4.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位于塞舌尔。
5. 公司注册代理人:注册地址由该公司或其注册代理人管理。国际商业公司法同时要求公司大纲的签署人必须是大纲中出现的注册代理人。
6. 公司秘书:塞舌尔离岸公司并不需要委任公司秘书,虽然大部分公司都会委任一名公司秘书。既使有委任的话,该名秘书也不必是塞舌尔居民,并且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7. 公司名义及实际资本:名义资本一般为US$50,000,此亦为最底政府规费的最高名义注册资本。名义及实际资本皆可以采用任何货币。最少实际资本一般为: 一股;股份可以有或没有面额。
四、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公司英文名称(二个或以上,以备选用)
2. 法定股本
3. 各股东持股比例
4. 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护照)
5. 股东及董事现在常住地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五、 公司成立后可获得的文件:
1. 公司注册证书
2. 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3. 公司股票本
4. 法定公司名册
5. 公司印章及钢印
6. 存有公司所有资料光碟(1只)
7. 1个尊贵硬盒
七、 注册指南:
1) 国际商业公司的含义:
作为离岸公司的国际商业公司,不能够从事下列活动:
a) 在塞舌尔内从事商业活动
b) 拥有位于塞舌尔内的任何不动产利益或租借位于塞舌尔内的任何不动产
c) 从事1984年塞舌尔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所规定的银行或信托业务
d) 作为保险或再保险公司从事商业活动;或
e) 从事为公司提供注册地址的业务
2) 国际商业公司法的特征:
a) 不要求提交年度利润表或资产负债表。无需举行股东或董事年会。
b) 无须提交年度报表/财务统计表。
c) 在塞舌尔共和国之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税。
d) 注册手续简便,管理方式简单。
e) 合理的注册收费和管理收费。
f) 绝对保守商业机密。
g) 无最低或最高资本要求。
h)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派发任何货币形式之股票。
i)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的货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活动和交易。
j) 自由决定认购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k) 国际商业公司准许唯一董事。
l) 股东、董事和职务人员可以是任何国籍和任何国家的居民。
m) 董事或职务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n) 董事和/或职务人员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o) 无须对首任或变更后的董事或职务人员登记。
p) 股东和董事可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并可派代理人出席。
q) 公司帐簿可保存在公司注册地址或世界任何地方。
r) “有限”一词可用于国际商业公司。
s) 使用标准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及注册证书)
t) 使用“Apostille”(海牙国际协约认证)对文件进行认证。
u) 公司注册文件可以西班牙文或任何其它文字起草并带有英文翻译。
3) 注册地址和注册代理人
《国际商业公司法》要求每个国际商业公司须在塞舌尔具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由该公司或其注册代理人管理。国际商业公司法同时要求公司大纲的签署人必须是大纲中出现的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须依公司管理法或银行和信托公司法获得执照成为注册代理人,否则任何人不得成为注册代理人。
4) 公司印章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必须备有印章,同时在公司的注册地址须留有印章的印记,依据公司章程第三条及第七十九条,公司印章同签名同时使用。
5) 公司迁册:
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只要依据塞舌尔共和国公司法(285章节)注册的公司或在塞舌尔共和国以外注册之(即外国公司)可在塞舌尔注册存续。
A. 公司存续章程
外国公司必须认可名为“存续章程”的文件,而且文件应由多数董事认可。我们可由董事代理迁册和准备存续文件。
外国公司迁册为塞舌尔共和国之简单方法即是完全採纳我们的标准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包括:
1. 公司名称和存续之名称。
2. 公司注册地址。
3. 公司注册日期。
4. 在塞舌尔共和国内的注册地址(我方提供)。
5. 在塞舌尔共和国的注册代理人名称及地(我方提供)。
6. 公司的宗旨。
7. 派发股票币种。
8. 公司授权派发的票面值股份总等同授权资本及无票面值股份总数等同授权资本。
9. 股份等级系列的数目和名称,每种股份等级及系列的数目,及有票面价值或无票面价值的数目。
10. 公司授权派发的每种等级和系列股份的名称、权限、优先权和优惠权、资格、限度或限制,
除非董事被授权确定任何这样的名称、权限、优先权和优惠权、资格、限度或限制,在后一种情况下,注册章程或公司大纲及章程要求出具书面授权书,表示授予董事对还未决定的名称、权限、优先权和优惠权、资格、限度和限制有权进行决定。
11. 登记股份和持票人股份派发数量。
12. 登记股份和持票人股份可以互换。
13. 如为匿名股,对股东(成员)的公告须以何种方式送达持股人手中。
B. 补充文件
下列文件为英文,如文件使用非英文,须有由具资格翻译证明过的翻译件方要受理。
a) 公司注册处开具的信誉证书
b) 公司的组织大纲及章程或相应文件及注册证书(如有需要)的复印本。
c) 修改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或相应文件.
d) 公司决定在塞舌尔共和国注册时董事或股东公的决议(视情况而定)。如果我方做代理
人,我们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及准备存续章程。
C.存续证书
外国公司在塞舌尔共和国公司注册处将所需文件存档,将收到存续证书。
D.迁册的效力:
依据国际商业公司法,迁册的主要效力有:
a) 一旦颁发存续证书,该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性条款所规定名称下的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而存
在;
b) 由存续性条款所修改的公司注册条款或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或者类似文件)即为该公司新的
组织大纲和章程;
c) 各种财产和业务活动将继续置于该公司名下;
d) 公司将继续对其债务享有权利和义务;
e) 迁册发生之前公司拥有的所有股份应被视为依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已获发行;
f) 公司在塞舌尔共和国具有完全法律地位,而不管公司注册地国家的法律是否有任何相反的规
定。公司只有在塞舌尔共和国解放时才丧失这种地位。
6) 公司良好信誉证书:
只要公司注册官确认注册处公司的名称且该公司已经交清所有费用、执照许可费用、罚款,则可应任何人士的要求,签署公司良好信誉证书。此种证书应由公司注册官亲自签署并封印,其目的在于证明按照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信誉良好。
a) 公司是否已向注册官提交尚未生效的收购或合并条款
b) 公司是否已向注册官提交尚未生效的调解条款
c) 公司是否处于解散和清盘过程之中
d) 是否已经出现可能将公司从注册处除名的任何有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