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薩摩亞公司 註冊離岸公司 註冊海外公司
薩摩亞公司註冊
一、 薩摩亞簡介:
薩摩亞由兩個大群島及數個小島組成,位於南太平洋中央,國際換日線以東,與美國檀香山及澳洲悉尼距離相約。薩摩亞於1962年獨立,採用議會政治體系,這套體系是薩摩亞傳統社會結構與現代民主制度的混合體。薩摩亞法律制度以英國不成文法為基礎,不過由於薩摩亞獨立前曾經接受新西蘭政府的管轄,因此獨立後的法律體系也融合了新西蘭成文法體系。薩摩亞人口為16.2萬人,其中90%為玻裏尼西亞土著,其餘則為薩摩亞人、華人及歐籍人士。薩摩亞擁有現代化的國際通信網路,包括電報、傳真、國際直撥衛星通信都很方便。此外還有國際航線直達澳洲、新西蘭和鄰近太平洋島嶼。
語言:薩摩亞國民識字率達97%,語言以薩摩亞及玻裏尼西亞語為主,但是英語也十分通行,各級學校均設有英語課程。
貨幣: 貨幣為薩摩亞元(塔拉),兌換美金的比率為2.5:1(1999年)。
外匯管制: 無外匯管制。
法律制度: 以英國不成文法及當地習慣為主體。
公司法律體系: 1987年公司法(最新修訂)、1987年國際信託法、1987年境外金融法、1988年國際保險法
二、註冊薩摩亞公司的優勢:
1. 薩摩亞是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的地方;
2. 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設施,方便建立各種金融機構或基金會的成立與發展;
3. 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佈受益人身份;
4. 薩摩亞最吸引人的地方是註冊資金可以無限放大,註冊資金不必到位,也沒有註冊資本印花稅。比較適合大註冊資本的企業。
三、成立必要條件:
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可以以任何語言出現但必須包括下列結尾 “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berhad, societe Anonyme, Anonyme, Sociedad Anonima, Naamloze Vennootschop, Besloten Vennootschap 或者 Aktiengesellschaft”或者其縮寫“Ltd, Corp, lnc, Bhd, S.A, N.V., B.V.,”或者“A.G.”
2. 公司董事(至少一名,沒有任何國籍限制)
3. 公司股東(至少一名,可以與董事同一人)
4. 股東各持股比例;
5. 註冊地址:《國際商業公司法》要求每個國際商業公司須在薩摩亞具有註冊位址
6. 註冊代理人:註冊地址由該公司或其註冊代理人管理。國際商業公司法同時要求公司大綱的簽署人必須是大綱中出現的註冊代理人。
7. 公司註冊資本為:正常授權股本為5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
四、 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公司名稱;
2. 股東及董事身份證明影本(或護照)
3. 股東及董事現在常地址(或通信地址)聯絡電話
4. 註冊資本
五、 辦理完成後客戶可得到以下證件
1. 公司註冊證書;
2. 公司章程組織大綱及組織細則三本;
3. 公司印章一枚(長方形)、鋼印一枚;
4. 公司整套資料的電子文檔(光碟);
5. 公司股票本
6. 1個尊貴硬盒
七、 註冊指南:
1) 國際商業公司的含義:對“ 國際商業公司”的含義:《國際商業公司法》是這樣規定的:
國際商業公司是離岸公司的一種形式,如是在薩摩亞註冊,它不可以:
(a) 與薩摩亞群島的居民進行交易;
(b) 在薩摩亞群島的不動產中擁有利益,(租憑物業作為同股東聯絡或保存公司檔和簿記之辦事處不在此列);
(c) 從事銀行或信託生意,除非按照1990銀行和信託公司法批准;
(d) 從事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仲介之業務,除非經法律批准;
(e) 從事公司管理之業務,除非根據2005公司管理法批准;
(f) 從事為在薩摩亞群島註冊的公司所提供註冊地址或註冊代理人的業務。
以上(b)中所提的是指國際商業公司法,根據規定國際商業公司不被認為與薩摩亞群島的居民有交易,因為它所擁有物業的租約是用來租辦公室與股東聯繫或用來存放公司之檔案檔。
以上(e )中所提2005公司管理法只適用在薩摩亞群島的管理。
有必要在公司章程特別指明以上所列幾種是公司不可從事的商業活動。
2) 國際商業公司法的特徵:
a) 不要求提交年度利潤表或資產負債表。無需舉行股東或董事年會。
b) 無須提交年度報表/財務統計表。
c) 在塞舌耳共和國之外進行的商業活動和交易完全免稅。
d) 註冊手續簡便,管理方式簡單。
e) 合理的註冊收費和管理收費。
f) 絕對保守商業機密。
g) 無最低或最高資本要求。
h) 國際商業公司可以派發任何貨幣形式之股票。
i) 國際商業公司可以在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的貨幣進行任何合法商業活動和交易。
j) 自由決定認購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k) 國際商業公司准許唯一董事。
l) 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可以是任何國籍和任何國家的居民。
m) 董事或職務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n) 董事和/或職務人員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o) 無須對首任或變更後的董事或職務人員登記。
p) 股東和董事可在任何國家召開會議,並可派代理人出席。
q) 公司帳簿可保存在公司註冊位址或世界任何地方。
r) “有限”一詞可用於國際商業公司。
s) 使用標準公司註冊檔(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及註冊證書)
t) 使用“Apostille”(海牙國際協約認證)對檔進行認證。
u) 公司註冊檔可以西班牙文或任何其他文字起草並帶有英文翻譯。
3) 薩摩亞國際公司的用途:
a) 擁有銀行帳號、定期存款、投資計畫或其他商業或財務擁有權
b) 作為其他公司或法人實體的股東
c) 作為住宅、房子、樓宇和其他產或不動產及物品擁有者
d) 作為國際商業交易之經理人或銷售者
e) 用與國際租賃運輸工具、機械和其他物品
f) 給予、收取借貨之盈利、傭金和其他
g) 進行產品、服務的市場和促銷活動
h) 進行其他商業和金融活動
4) 國際公司的限制:
一家國際公司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目的進行註冊,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下進行任何商業或個人活動,但是不能開展銀行、保險或公司託管活動,除非得到允許或在其他當前薩摩亞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進行。
5) 對公司的註冊代理人及註冊地址的規定:
《國際商業公司法》要求每個國際商業公司須在薩摩亞具有註冊位址,註冊位址由該公司或其註冊代理人管理。國際商業公司法同時要求公司大綱的簽署人必須是大綱中出現的註冊代理人。註冊代理人須依公司管理法或銀行和信託公司法獲獲得執照成為註冊代理人,否則任何人不得成為註冊代理人。
6) 公司印章管理:
根據公司法,公司必須備有印章,同時在公司的註冊位址須留有印章的印記,依據公司章程第三條及第七十九條,公司印章同簽名同時使用。
7) 遷冊的問題:
A. 外國公司遷冊到薩摩亞:外國公司如果在原註冊地沒有法律限制下可遷冊到薩摩亞,註冊官可登記此公司在薩摩亞存續,此公司一旦被註冊存續,就會被視為一間在薩摩亞國際公司法下的國際公司。
B. 所需檔/資料:
1) 公司註冊證書的原件或經核准無誤的副本
2) 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的原件或經核准無誤的副本
3) 信譽證明書
4) 公司董事同意遷冊的決議原件或經核准無誤的副本
5) 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的修改版及存續的章程原件或經核准無誤的副本
6) 原註冊地法律允許公司遷冊的規定影本
7) 註冊地址的通知
核准無誤的副本是指經擁有其原件的某人或權威人士或其代表或國際公司的秘書或董事核准的檔。
C. 在國際公司法在公司遷冊時,不允許:
1) 創立新的法律實體
2) 影響公司的連貫性
3) 影響公司財產
4) 被公司反對者或其他任何人設立的任何合法的或其他提交的有缺陷的行動,或者
5) 影響公司或其他人的權利、能力、職權、關稅、職能、債務或職責。
8) 信譽證明書:
如註冊官對註冊處登記在冊的公司滿意並同時無拖欠牌照費或其他費用的證明;註冊官會應任何人要求開戶信譽證書,並簽名蓋章該公司按法律要求信譽良好。
信譽證書將包括:
a) 是否該公司正在進行解散和清盤程式,或
b) 該公司沒有在公司註冊處進行公司除名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