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

我們的中國辦事處團隊提供熟練服務,以處理各種中國稅務事宜,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消費稅:

  • 稅務登記
  • 月度,季度和年度稅務申報和清算
  • 稅務行政審查
  • 處理其他稅務管理程序
  • 通用報告標準合規程序
  • 因併購交易和間接轉讓中國資產而產生的預扣稅
  • 利潤再投資中國
  • 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稅婦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實施暫行條例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下列行為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 代他人銷售貨物
    •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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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本法。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間境內,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 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中國內地稅目多,稅種複雜,稅負也不算低。企業財務人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或者在法律不 禁止的範圍內,通過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一些調整和安排,以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這 也就是納稅籌畫。

    企業納稅籌畫的基本路徑有:

    •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 利用稅法的制度設計
    • 避免不利的稅收負擔
    • 利用稅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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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所得稅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是負責總公司與客戶間的業務聯繫活動,機構職能單一;首席代表一般 由外籍人員擔任,同時,也可能有其他的外籍人員任職;代表處外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如何確定?稅法對其是否有特別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86)財稅協字第015號)和國家 稅務總局在1994年發出《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檔出發點一致:外籍人員在國內設立的代表處或其他機構任職,應從該 機構取得所得,或者其在該機構任職期間取得的所得應認為由該機構承擔,而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機構支付。因此,外籍人員在國內工作期間,應由國內代表處或機構負擔的部分收入,在國內 應負有納稅義務。

    有納稅人以為國內機構不支付外籍員工工資,由國外關聯公司支付,外籍員工在國內居住時間不超過183天就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對於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這種理解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86)財稅協字第015號)文件規定不符。

    一、境內、外同時擔任職務的處理:

    如果外籍人員在國內代表機構和國外公司同時擔任職務,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應合理劃分國內部分和國外部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國內的收入。建議代表機構在外籍人員的勞動合同中明確收入劃分,否則由稅務機關核定的國內收入額將會比較高,外籍人員國內的稅負比較重。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國內居住時間不超過183天的情況下,外籍人員在國內工作的期間,只有由國內代表處負擔的部分收入負有納稅義務,國外公司負擔的部分無納稅義務。

    二、在境內不同代表處同時擔任職務的處理:

    如果外籍人員同時在總機構駐中國境內不同代表處兼任首席代表,也應該按上述原則劃分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至於其收入是否需要在不同代表處劃分、如何劃分,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如果納稅人從兩處 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因此其工資薪金無論如何劃分都不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但代表處員工工資的劃分卻影響到代表處營業稅和所得稅的計算,特別是對於按經費換算收入的代表處。就需要特別留意所在地稅務部門相關稅務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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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稅率
    一、交通運輸業 3%
    二、建築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5%
    四、郵電通信業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 5%-20%
    七、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 5%
    九、銷售不動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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