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

根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需要確定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及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給執法人員查閱。

其控制人需要在登記冊載有一些指定的內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聯絡資料。如公司並沒有任何重要控制人,公司也須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上註明此事。

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每間公司需要有最少一名人士為公司指定代表,以協助執法人員。

我們已為我們的客戶附合法定要求做好了相關登記冊及委任指定代表。如貴公司須要我們幫助,請與我們聯繫盡早把事情做好,減少被罰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