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稅婦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實施暫行條例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下列行為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 代他人銷售貨物
-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