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需要确定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给执法人员查阅。
其控制人需要在登记册载有一些指定的内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络资料。如公司并没有任何重要控制人,公司也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注明此事。
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每间公司需要有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指定代表,以协助执法人员。
我们已为我们的客户附合法定要求做好了相关登记册及委任指定代表。如贵公司须要我们帮助,请与我们联系尽早把事情做好,减少被罚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