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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京群岛经济实质法案

April 12, 2020
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以下简称「ES法规」)于2019年1月1日在英属维京群岛生效。 ES法规要求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BVI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 LP”)都需要充分地显示其在英属维京群岛拥有实质经济活动,除非这些BVI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是BVI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税务居民。 如没有进行任何相关活动的BVI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将需要提交年度申报表,说明其没有进行任何相关活动。以下9种特定的业务性质被视为“相关活动”,它们是(1)银行业务,(2)保险业务,(3)资金管理业务,(4)金融和租赁业务,(5)总部业务,(6)航运业务,(7)控股业务,(8)知识产权业务以及(9)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不符合“法人实体”定义的BVI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因其所属的税务居民地是在BVI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因此需要向BVI当局证明其出税务居民地在于英属维京群岛以外的地方。 凡符合法人实体及进行指定的相关活动的BVI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向其BVI注册代理提供以下信息,以便将其上载到BVI的“ BOSS”系统中: (1)由相关活动产生的总营业额; (2)英属维京群岛境内相关活动的支出金额; (3)从事相关活动的员工总数; (4)在英属维京群岛从事相关活动的雇员人数; (5)英属维京群岛境内办事处地址; (6)英属维京群岛境内与相关活动有关的任何设备;和 (7)负责指导和管理有关活动的人员的姓名。 英属维京群岛当理局还可能要求有关实体提供其他信息(包括会计文件,其他记录副本,或电子存储的信息),并且在没有合法辩解的情况下或在当局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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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April 11, 2020
近年来,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在“环境,社会和管治”(ESG)方面的表现。香港交易所(HKEX)在2019年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建议对ESG报告指南和相关上市规则进行完善。香港上市公司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新要求将适用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并要求报告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发布。 《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主要修订包括:  (1) 在《ESG指引》加设强制披露要求,包括:   – 载有董事会对ESG事宜的考虑的董事会声明;   – 有关汇报原则「重要性」、「量化」以及「一致性」的应用;及   – 解释ESG报告的汇报范围;  (2) 规定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  (3) 修订「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并须披露相关目标;及  (4) 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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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April 11, 2020
2014年12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发布了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新企业管治守则,并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现在,对于所有香港上市的公司,港交所要求内部审计成为一项强制性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应每年对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查,并在《企业治理报告》中向股东报告。 深蓝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以下服务,以帮助您遵守法规要求: • 企业治理和风险管理咨询 • 内部审计及质量保证审查 • 欺诈舞弊调查 • 尽职审查 • 企业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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